昆欧陆开户-山商标注册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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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有人知道昆山华冠商标这个厂怎么样嘛
1、昆山华冠商标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4月24日,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春阳路168号,法定代表人为蔡国辉。
2、经营范围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。研究、开发、生产高新科技包装材料、防伪材料、智能标签、精密模具、印刷设备、印务管理软件以及印刷相关技术;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。
二、昆山兴协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
1、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触控式面板等片式元器件的公司。
2、该公司的薪酬水平在同行业内属于中等水平。但需要经常加班。
三、昆山公证处收费标准
(1)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,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,按下列标准收费
500000元以下0.3%,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,按200元收取。
(2)证明其他经济合同,按下列标准收费标的额收取比例
20000元以下1%,按比例收费不到50元,按50元收取。
2、证明民事协议、每件收费200元,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。
1、生父母共同送养的,每件收费500元;
2、生父母单方送养的,每件收费800元;
3、其它监护人送养的,每件收费1000元;
(三)证明财产继承,赠与和遗赠,按受益额的2%收取,最低收取200元。
(一)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国籍、婚姻状况,亲属关系、未受(受过)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。
(二)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、资信,每件收费500元。
(三)证明不可抗力事件,每件收费400元。
1、证人、证言及书证保全,每件收费200元。
2、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,每件收费800元。
(1)不动产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500元;
(2)不动产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1000元;
(3)其它物证保全,每件收费400元。
4、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,每件收费1000元。
(五)制作票据拒绝证书,每件收费400元。
(一)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,每件收费500元。
(二)证明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:
1、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,每件收费500元。
2、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,每件收费100元。
四、提存公证,按标的额的0.3%收取,最低收取100元。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。
五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,按债务总额的0.3%收取。
六、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,清点保管遗产,确认遗嘱效力。SPAN>
(一)办理遗嘱公证,每件收费200元。
1、文字遗嘱,每件每年收费50元;
2、音带、音像遗嘱,每件每年收费100元。
(三)确认遗嘱效力,每件收费400元。
1、遗产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,每件收费200元;
2、遗产价值在5-10万元的,每件收费300元;
3、遗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,每件收费400元;
2、物品、每公证事项每年300元。
七、证明对财产(含遗产)的清点、清算、评估和估损,按财产价值的2‰收费,最低200元。
八、证明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
(一)涉及人身权益的,每件收费100元。
(二)涉及人身权益以外其它关系的。
1、无标的额的,每件收费200元。
2、有标的额的,按标的额的1‰收费,最低200元。
九、保管文书、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、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书、解答法律咨询
(一)保管文书,每件每年收费50元。
(二)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,每件收费200元。
(三)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,每件收费50-100元。
(四)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、认证事务,每件收费80元。
(五)代拟经济合同,双方协商收费。
(六)解答法律咨询,每次收费10元;书面解答法律咨询的,每件收费50-100元。
(一)证明抽奖、抽签、开奖及其它现场公证
1、非营利性的,每件收费500元;
2、营利性的,按标的额的0.1%收费,最低500元。
(二)证明拍卖、彩票销售(按累进制计费)
(三)证明物品销毁,每件收费500元。
(四)招投标公证(按累进制计费)
(五)证明股票、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,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.5‰收费,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
(六)证明签名、印章属实,副本、节本、译本与原件相符,影印件与原件相符。
2、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宗收费500元。
(八)解除收养关系,每件收费200元。
(九)证明劳务合同、聘用合同,每件收费50元。
(十)证明出国留学协议,每件收费200元。
(十一)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,每件收费500元。r/>(十二)承担公证顾问事务,由双方协商收费。
(十三)查询公证档案资料,每次收费20元。
(十四)公证书、其它资料翻译费,每千字收费80元,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。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,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%。
十一、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,需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,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。
十二、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,可收取手续费。未经审查的,每件收费10元;已经审查的。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收费。
十三、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,制作公证书一份;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,制作公证书两份。如需增加份数,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。
十四、本通知中的'件'是指所受理的一起公证事由所有事项的总称。
十五、公证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,可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,也可与申请人约定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收取。公证机构收取公证服务费时,应向申请人出具收费票据。
十六、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消公证书的,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申请人;因公证处和申请人双方责任而撤消公证书的,应按照责任的大小退还部分费用;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,公证机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因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,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。
十七、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外,公证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,不得强制公证或与其他部门串通变相强制公证,也不得肢解公证事项重复收费。
十八、各公证机构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《收费许可证》,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,规范收费行为,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当事人的监督。
十九、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。省物价局、司法厅过去有关公证服务收费的文件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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